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消费者会理性地利用政府推出的补贴政策和平台来获得一定的消费折扣。这在餐饮消费领域尤其常见。当消费者使用此类优惠券时,商家获得了更多客流量,也成为补贴规则的受益者。但当零售商通过虚构订单、虚假取消等方式,以极低成本或无成本从政府和平台获得消费券补贴时,这种“拉拢”犯罪到什么程度呢?
此次发放“乐宾上海”餐饮消费券是上海的一项举措,旨在推广家庭式、场景式、体验式餐饮消费,吸引消费者到店购物,积累人气,活跃气氛。以2025年“Les上海”餐饮优惠券为例,折扣金额为购物满300元优惠90元,购物优惠180元满500元可优惠,满1000元可优惠400元。根据规定,从事该活动的商户,消费者取消消费券后,实际支付金额与消费券面值将沿原路线结算。入场时间不会改变,销售也不会受到影响。
本来是撑企业、惠民生的好事,却被一些好心人利用政府补贴作为牟利手段。前段时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餐厅员工串谋冒领800余张乐品山消费券的诈骗案提起诉讼。公诉一厅检察官马业文表示,经最终确认,徐先生及其同事挪用补贴资金24万余元。
马业文表示,经审理此案,各方当事人涉案人员从区域经理到门店经理和员工,均采用了自行获取消费券、在二手平台购买消费券的方式。在公司自有门店收取相应消费金额并进行虚假订单。正因为如此,这些消费券实际上并不属于消费交易范围,而只是为了兑换成现金。本来应该鼓励消费的钱最终流入了个人的口袋。
按照消费券的正常使用流程,消费者在餐厅用餐后,支付factura后,用POS机扫描支付码,金额就会自动扣除。对于虚假账单的情况,先制作“顾客点餐单”,然后由经理、主管或前台通知厨房停止上菜,并使用直接消费券付款。在其他方面换句话说,餐馆无需支付运营成本即可获得政府补贴。使用消费券的次日,涉事财务人员将钱从公司账户转出,由店长分发给使用消费券的员工。这个操作可以让你每人每单获利125-150元,不包括预付的消费金额。
9月,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徐某等人有期徒刑三至两年,缓刑,并处罚金。庭审中,四名被告人如数退还赃款。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马业文进一步解释,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要件,侵犯的是国家财产所有权。
马业文先生表示,庭审过程中,所有被告表示,他们有以下感受。这是一种“拉头发”,但在某些情况下,“拉头发”实际上可能是一种欺诈。无论是否构成犯罪,最重要的一点是是否发生了实际交易。如果同一门店的员工领取消费券、下单、送货、享用同样的食物,然后在店内进行购买,则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您利用餐厅凭证进行虚假交易,然后从事提取现金的活动,则属于欺诈行为,因为欺诈行为的目的是捏造事实,欺骗他人。从社会危害角度来看,国家发放这些消费礼券的目的是为了刺激经济。它不是向个人或公司提供某种形式的个人补偿,而是邀请消费者消费。
除了政府补贴,各大电商平台也出现发行热潮g 近年来的消费券。电商平台纷纷针对线下卖家推出包装补贴活动。消费者购买特定套餐可以获得补贴折扣,平台将补足差价。曾先生经营的餐厅也参与了补贴活动。此后不久,他发现了该平台的一个“漏洞”。通过因错误消费而取消订单,不仅可以获得零成本的平台补贴,还能增加销售数据,可谓“一石二鸟”。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周为民介绍,自2023年9月起,曾某不断要求员工、熟人购买店内准备的饭菜,不消费直接结账,骗取平台补贴。
周卫民表示,平台未能及时发现曾先生的小规模诈骗行为后,逐渐聘请了专业技术人员。电商人员实施大规模诈骗活动,短短几个月就骗取其20万余元。 2024年10月,该电商平台通过数据监控发现异常交易,并向警方报案。曾先生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曾先生利用虚构的交易事实进行非法占有,对平台进行诈骗。他们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涉案金额巨大。经过深思熟虑,曾先生投案自首,主动认罪,接受处罚,并通过向电商平台退还货款获得谅解,并提前缴纳了罚款。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与盗窃本应用于真实消费环境的财政资金相比,向平台收取补贴“羊毛”也是一种诈骗行为。违反了法律。周卫民表示,电商平台设立的补贴基金是平台为促进消费者真实、实惠的消费而投入的合法财产,权属清晰。本案中,被告故意捏造事实、隐瞒事实,通过伪造网络交易订单、完成交易等方式,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欺骗平台,并基于误会处置财产、提供补贴。这种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周卫民律师特别提醒,诈骗案件即使涉案金额较小,仍构成民事诈骗,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累计数额达到诈骗罪法定标准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必须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并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等处罚。化、执行或罚款。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消费者会理性地利用政府推出的补贴政策和平台来获得一定的消费折扣。这在餐饮消费领域尤其常见。当消费者使用此类优惠券时,商家获得了更多客流量,也成为补贴规则的受益者。但当零售商通过虚构订单、虚假取消等方式,以极低成本或无成本从政府和平台获得消费券补贴时,这种“拉拢”犯罪到什么程度呢?
此次发放“乐宾上海”餐饮消费券是上海的一项举措,旨在推广家庭式、场景式、体验式餐饮消费,吸引消费者到店购物,积累人气,活跃气氛。以2025年“Les上海”餐饮优惠券为例,折扣金额为购物满300元优惠90元,购物优惠180元满500元可优惠,满1000元可优惠400元。根据规定,从事该活动的商户,消费者取消消费券后,实际支付金额与消费券面值将沿原路线结算。入场时间不会改变,销售也不会受到影响。
本来是撑企业、惠民生的好事,却被一些好心人利用政府补贴作为牟利手段。前段时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餐厅员工串谋冒领800余张乐品山消费券的诈骗案提起诉讼。公诉一厅检察官马业文表示,经最终确认,徐先生及其同事挪用补贴资金24万余元。
马业文表示,经审理此案,各方当事人涉案人员从区域经理到门店经理和员工,均采用了自行获取消费券、在二手平台购买消费券的方式。在公司自有门店收取相应消费金额并进行虚假订单。正因为如此,这些消费券实际上并不属于消费交易范围,而只是为了兑换成现金。本来应该鼓励消费的钱最终流入了个人的口袋。
按照消费券的正常使用流程,消费者在餐厅用餐后,支付factura后,用POS机扫描支付码,金额就会自动扣除。对于虚假账单的情况,先制作“顾客点餐单”,然后由经理、主管或前台通知厨房停止上菜,并使用直接消费券付款。在其他方面换句话说,餐馆无需支付运营成本即可获得政府补贴。使用消费券的次日,涉事财务人员将钱从公司账户转出,由店长分发给使用消费券的员工。这个操作可以让你每人每单获利125-150元,不包括预付的消费金额。
9月,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徐某等人有期徒刑三至两年,缓刑,并处罚金。庭审中,四名被告人如数退还赃款。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马业文进一步解释,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要件,侵犯的是国家财产所有权。
马业文先生表示,庭审过程中,所有被告表示,他们有以下感受。这是一种“拉头发”,但在某些情况下,“拉头发”实际上可能是一种欺诈。无论是否构成犯罪,最重要的一点是是否发生了实际交易。如果同一门店的员工领取消费券、下单、送货、享用同样的食物,然后在店内进行购买,则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您利用餐厅凭证进行虚假交易,然后从事提取现金的活动,则属于欺诈行为,因为欺诈行为的目的是捏造事实,欺骗他人。从社会危害角度来看,国家发放这些消费礼券的目的是为了刺激经济。它不是向个人或公司提供某种形式的个人补偿,而是邀请消费者消费。
除了政府补贴,各大电商平台也出现发行热潮g 近年来的消费券。电商平台纷纷针对线下卖家推出包装补贴活动。消费者购买特定套餐可以获得补贴折扣,平台将补足差价。曾先生经营的餐厅也参与了补贴活动。此后不久,他发现了该平台的一个“漏洞”。通过因错误消费而取消订单,不仅可以获得零成本的平台补贴,还能增加销售数据,可谓“一石二鸟”。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周为民介绍,自2023年9月起,曾某不断要求员工、熟人购买店内准备的饭菜,不消费直接结账,骗取平台补贴。
周卫民表示,平台未能及时发现曾先生的小规模诈骗行为后,逐渐聘请了专业技术人员。电商人员实施大规模诈骗活动,短短几个月就骗取其20万余元。 2024年10月,该电商平台通过数据监控发现异常交易,并向警方报案。曾先生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曾先生利用虚构的交易事实进行非法占有,对平台进行诈骗。他们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涉案金额巨大。经过深思熟虑,曾先生投案自首,主动认罪,接受处罚,并通过向电商平台退还货款获得谅解,并提前缴纳了罚款。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与盗窃本应用于真实消费环境的财政资金相比,向平台收取补贴“羊毛”也是一种诈骗行为。违反了法律。周卫民表示,电商平台设立的补贴基金是平台为促进消费者真实、实惠的消费而投入的合法财产,权属清晰。本案中,被告故意捏造事实、隐瞒事实,通过伪造网络交易订单、完成交易等方式,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欺骗平台,并基于误会处置财产、提供补贴。这种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周卫民律师特别提醒,诈骗案件即使涉案金额较小,仍构成民事诈骗,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累计数额达到诈骗罪法定标准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必须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并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等处罚。化、执行或罚款。